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33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补贴原则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重点保障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具补贴,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机械化关键薄弱环节倾斜,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
坚持“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补贴入卡、逐级监督”的原则,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
二、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12个乡(镇、场)
原农垦系统的垦区农(林)场、县属农(林)场及其他农(林)场所有农民及农场职工,一并纳入补贴范围,农(林)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和享受补贴的权利
三、补贴机具种类与补贴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农业部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及我省确定的农业生产需要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2个小类86个机具品目(详见附件1)
(二)补贴标准的确定
实行定额补贴,即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执行
第1页共5页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