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煤矿企业整合重组方案关于XX市XX县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XX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晋煤重组办发(2009)79号关于XX市XX县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XX市人民政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你们《关于申报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请示》(并政请〔2009〕22号)、《关于上报XX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修改方案的函》(并政函〔2009〕46号)、《关于XX县区煤矿企业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方案的意见》(并政函〔2009〕84号)、和《关于拟整合XX市XX县区煤矿企业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方案中十座煤矿的请示》(同煤董字〔2009〕260号)、《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参与XX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调整情况的报告》(晋煤销项目字〔2009〕308号)收悉
《XX县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已于2009年6月19日和10月30日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审查通过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XX市人民政府和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XX县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
同意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兼并重组10处煤矿整合为7处,产能由255万吨/年增加到420万吨/年;同意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兼并重组2处煤矿单独保留,产能由60万吨/年增加到150万吨/年;同意山西古交煤焦集团有限公司兼并重组4处整合为3处,产能由75万吨/年增加到150万吨/年;同意XX县区千峰精煤有限公司整合保留为1处煤矿,产能由66万吨/年增加到120万吨/年;同意XX县区矾石沟煤焦有第1页共4页限公司矾石沟煤矿整合保留为1处,产能由45万吨/年增加到90万吨/年;同意XX县区矾石沟煤焦有限公司大川河煤矿单独保留,产能由21万吨/年增加到45万吨/年;同意山西金业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古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