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户自律小组建设工作方案XX市卷烟零售户互助合作小组规程第一条卷烟零售户互助合作小组是以“自主管理、自觉自律、互助友爱、合作共赢、和谐共进”为目标,由持证卷烟零售户自发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
由小组成员共同协商制定《卷烟零售户互助合作小组诚信经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共同遵守
第二条以相邻就近,方便学习交流互助为原则,按所在街道(路段)或小区组成一个卷烟零售户互助合作小组(以下简称“小组”)
第三条小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5户,小组内设小组长一名
第四条小组长由小组全体成员民主选举产生,小组全体成员超过半数以上通过当选;小组长任期为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小组长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守法诚信经营,两年内无违反公约的;(三)责任心强,正直正义,热心为小组成员提供服务的;(四)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的
第六条小组长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公约》,带头执行明码实价,维护价格稳定;(二)组织小组成员共同监督、教育违约成员,帮助转变思想行为;(三)组织小组成员开展多元化活动,增强凝聚力;(四)关心、了解小组成员的生活、经营情况,组织互助帮扶;(五)组织开展经营能力素质提升的学习、交流、培训;(六)负责与烟草部门沟通联络,及时向烟草部门反馈信息,配合烟草部门开展有关工作;(七)负责本小组活动经费的募集和管理;第1页共3页(八)负责本小组成员基本情况、各项会议、学习交流等重要活动资料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第七条小组可聘请烟草部门的片区客户经理或市场监管员作为本小组的协调服务引导员;经小组全体成员投票,超过半数以上通过,即可聘任
协调服务引导员聘期为二年,聘期结束后经小组全体成员考核评价,合格的可续聘
第八条协调服务引导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传播行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