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登记表单位名称(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吴岩峻编号:18号项目名称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审批部门受理机构各市县气象行政审批办公室决定机关各市县气象局承办处室各市县气象审批办公室审批对象企业√事业√其它组织√个人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20日审批方式承诺办理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类型:许可;法律效力: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颁发的法律文书《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审批依据**Expressionisfaulty**、《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1999年10月31日公布)第31条;**Expressionisfaulty**、《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附件第377项;**Expressionisfaulty**、《海南省实施〈气象法〉办法》(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2001年12月1日公布)第21条第2款;**Expressionisfaulty**、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海南省政府令第179号,2004年6月30日发布)附件1第331项;**Expressionisfaulty**、《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2004年12月16日发布)第20条;**Expressionisfaulty**、《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1条第8款
审批条件(一)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四)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审批程序向当地政务中心气象窗口提出申请-----当地气象审批办决定是否受理(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