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公司经营方案行政许可事项一、许可事项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二、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许可条件:申请客运经营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四、提交材料目录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1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2
企业章程文本;3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5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
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第1页共3页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6
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2
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3
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4
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五、许可程序1、当事人申请;2、形式审查:申请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