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第10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受理机构湖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窗口决定机构湖南省水利厅办理条件1、许可对象:在洞庭湖和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以及其它跨市(州)行政区的重要河段兴建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航道的工程和拦河、跨河、穿河、临河的闸坝、桥梁、码头、道路、渡口、取水口、排污口等设施及铺设跨河管道、缆线(简称建设项目);兴建跨市(州)行政区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2、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3、对河势稳定、水流流态、水质、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4、不妨碍行洪;5、不影响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的安全;6、不影响防汛抢险;7、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与措施适当;8、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9、符合水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申请材料一、申请人在可研报告按基建程序报请批准前,应当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30~40套,其他材料4套):1、湖南省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申请书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工程建设方案
包括可行性研究成果等文件、图纸,以及建设项目所处河段河道地形图(比例尺:1/500~1/5000):(1)水电站和闸坝,县级以上(湖区、洞庭湖出口等)重要河段桥梁、码头,需提供项目所处河段上、下游各1公里河道地形图;(2)一般河段桥梁、码头,取水建筑物,穿河管道、缆线等需要提供项目所处河段上、下游各500米河道地形图;(3)河道内整治项目需提供整治河段地形图;(4)其他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周围200米范围河道地形简图
4、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