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第10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受理机构湖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窗口决定机构湖南省水利厅办理条件1、许可对象:在洞庭湖和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以及其它跨市(州)行政区的重要河段兴建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航道的工程和拦河、跨河、穿河、临河的闸坝、桥梁、码头、道路、渡口、取水口、排污口等设施及铺设跨河管道、缆线(简称建设项目);兴建跨市(州)行政区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2、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3、对河势稳定、水流流态、水质、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4、不妨碍行洪;5、不影响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的安全;6、不影响防汛抢险;7、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与措施适当;8、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9、符合水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申请材料一、申请人在可研报告按基建程序报请批准前,应当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30~40套,其他材料4套):1、湖南省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申请书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工程建设方案。包括可行性研究成果等文件、图纸,以及建设项目所处河段河道地形图(比例尺:1/500~1/5000):(1)水电站和闸坝,县级以上(湖区、洞庭湖出口等)重要河段桥梁、码头,需提供项目所处河段上、下游各1公里河道地形图;(2)一般河段桥梁、码头,取水建筑物,穿河管道、缆线等需要提供项目所处河段上、下游各500米河道地形图;(3)河道内整治项目需提供整治河段地形图;(4)其他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周围200米范围河道地形简图。4、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5、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协议二、在工程方案批准后,建设项目开工前,申请人应当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3套):第2页共14页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4页1、湖南省建设项目占用河道位置界限申请书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初设报告或者技施设计报告;3、施工期度汛方案;4、防洪补偿补救专题设计及经费落实方案。三、在长江、洞庭湖区、省际边界河道以及其它跨省流域河道上的有关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流域管理机构颁发许可程序规定执行。办理程序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与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湖南省水利厅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三)时限:即时二、审查:(一)初审1、岗位责任人: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负责人及承办人员2、岗位职责与权限: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意见,由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开始受理时间。3、时限:5个工作日(二)复审1、岗位责任人:省洞庭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