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寺小学资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宋沟小学2016秋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宋沟学校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县区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难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在本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具体包括: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纳入农村特困求助范围的家庭子女;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3、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4、符合入园条件的残疾儿童
5、其他经济困难的幼儿
二、资助标准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三、资助程序(一)资助申请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享受学前教育资助书面申请并有现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加盖公章
2、填写受资助儿童申请表
3、享受资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等;4、受资助儿童的一寸免冠照片;5、其他相关资料
(二)资助审核1、学校及幼儿园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领导组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领导组对提交的资助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定,确定拟资助幼儿名单,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留存公示照片)
第1页共2页2、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进行填写《幼儿资助信息登记表》,并上报
(三)资金拨付到人,以银行账户形式发放
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1、完善幼儿信息建设
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