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简论我国的调解制度现状及其改良民事调解(以下简称“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争议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并经人民法院予以确认,以解决纠纷终结诉讼程序的一种诉讼活动
它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对于钝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及时化解民事争议,提高办案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
其含义是:1、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所进行的诉讼活动,相对于裁判而言,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在诉讼中,审判人员为了解决案件纠纷而对当事人进行疏导、教育等工作,其结果是不管当事人是否达成协议,这种活动即为调解
2、调解是结束案件的一种方式
法院通过向当事人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和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从而结束诉讼活动
调解具有以下特点:1、调解是在当事人起诉、应诉、人民法院将案件受理后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它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各个阶段;2、调解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法院审判人员始终在调解程序中居于主导地位;3、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也不得借调解规避法律,调解协议达成后,一般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公平、正义等现代司法理念的确立,原有的调解制度日益暴露出诸多局限性,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亟需改革
一、现行民事调解制度利益分析
调解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实践证明搞好调解具有重大意义
1、调解有利于迅速彻底解决纠纷
民事调解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工作,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同时,由于以和解方式结案,不存在上诉问题,减少了诉讼程序,接生了人力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