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施工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关于实行绿色施工的技术经济政策,为推进我省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工程建设中更好的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是指施工企业根据住建部《绿色施工导则》实施和应用情况进行申报、通过专家评审、经省建筑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授予称号的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竣工备案的各类建设工程
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分为“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其中“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江苏省建设工程开展绿色施工的最高荣誉奖
第四条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全省绿色施工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过程监督及成果评审工作
第五条立项条件1、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水利、园林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2、绿色工程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3、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由企业自愿申报,施工企业根据申报条件填写《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书》,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审核后公布批准立项的项目名单
第六条过程监督1、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标准对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2、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和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选委员会对批准立项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并评审打分
第七条评审机构江苏省绿色施工评审由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审定委员会、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选委员会组织实施
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