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舟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舟山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舟山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舟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和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均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舟山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本实施办法所指的物业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第2页共12页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2页维护保养;(二)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三)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四)公共秩序维护、协助做好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以及车辆停放管理;(五)物业的档案资料管理;(六)接受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类型、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普通住宅小区(不包括别墅等高标准住宅,下同)物业服务收费、属全体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的车辆停泊收费和车位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