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49页共6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事局海船员[2007]621号2007年11月23日)第一条为提高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技能和适任能力,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维护水域环境清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河一、二等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实际操作考试工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负责全国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考试发证机关在各自授权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工作
第四条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实行主考官负责制,实施实际操作考试的人员至少由一名主考官和一名评估员组成
第五条主考官的任职条件与职责:(一)任职条件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执法证》;2.具备驾驶或轮机专业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持有内河二等以上船舶大副、大管轮以上船员适任证书或二级以上引航员适任证书且从事海事管理工作3年以上;3.熟悉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工作程序和船员管理有关规定;4.能熟练使用实际操作考试的相关设备、设施
(二)职责1.负责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的现场组织、任务分配、过程控制及结论评定;2.对评估员的评估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3.负责向考试发证机关报告实际操作考试情况
第六条评估员的任职条件与职责:(一)任职条件1.持有内河二等以上船舶船长、轮机长或二级以上引航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3年以上;2.熟悉船员实际操作考试规范,掌握实际操作考试评估方法,能熟练使用实际操作考试的相关设备、设施,并经考试发证机关认可
(二)职责1.在主考官的领导下,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船员进行实际操作考试;2.如实记载船员的实际操作考试情况
第七条评估员只能担任其所持适任证书等级职务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