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集中整治方案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本片区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特制定本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市直相关部门对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本片区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片区范围内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水源保护区和水厂水源保护区发生的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控制和处置
三、等级划分根据对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环境事件四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1
发生30人以上死亡(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
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
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6
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第1页共7页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事件(Ⅱ级)1
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不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
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4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乡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三)较大环境事件(Ⅲ级)1
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