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老年疗休养团接待方案2014年暑期疗休养活动方案(试行稿)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市和区有关文件精神,根据《XX县区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出学习考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出学习考察、疗休养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切实加强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勤俭节约、注重实效、违规必究”的原则,现对我校组织教工暑期教工疗休养活动经费使用与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1、学校组织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将认真贯彻《教师法》关于“要因地制宜地组织教师休养”的精神,落实国家教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教师休养的意见》的要求,实施修改后的《工会法》有关条例,针对教师的职业特点组织好教职工的疗休养工作,为他们提供一个满意的休息条件,不仅使教师调节身心,恢复体力,还使教师们开阔眼界,增长知识,丰富阅历
2、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经费按当年区教育工会的要求操作,不得再从其他途径另行补贴
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的财政专项经费中,且不允许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发放给个人(包括因各种原因不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
财政专项经费是指由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用于解决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经费来源的财政专项经费
财政专项经费补贴实行总量控制,对教职工的补贴不得突破年初预算下达的“教职工疗休养费”总量,根据《预算法》规定财政专项经费必须一年一清
二、范围:1、适宜对象:(一)全体教职工,原则上四年一次,先后批次按教职工年龄由年长至年轻排序
第1页共2页(1)在中北一小工作满5年,且四年内没有享受过疗休养活动
(2)本人身体健康,精神状况良好
(二)参加义务献血的教师和在学校年度工作中有突出实绩和贡献并经校务会讨论通过的教师(1)当年参加义务献血的教师,或者近年参加义务献血却因故未参加疗休养并经请示通过的教师
(2)参加义务献血的教师和有突出成绩教师所享有的疗休养待遇和全体教师四年一次的疗休养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