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本工程具有体量大,施工周期短,多专业,多工种交叉作业等特点,同时又存在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等专业分包。如何有效地对工程实施总承包式管理,如何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管理与协调,对实现工程的总目标和总要求影响都很大。因此所有参建的建筑商间必须建立起科学的管理、协调体系,并将“公正、统一、控制、协调、服务”这五个原则始终贯彻于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本工程涉及到的房建专业全面,包括土建、设备安装、消防、基础、幕墙、钢构等专业。每个专业工程分包方、材料供应商、机械租赁方和劳务分包方都不可能独立完成,必然涉及到多个主体单位的合作和协调。除此之外还有大量外部协调工作。这就要求总承包单位总体统筹,在动态中控制进度中的每个节点。在施工作业中,从整个项目的开工至工程竣工的全过程,始终存在配合问题。搞好总承包与各专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协调配合程度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是否能够顺利进行,是多、快、好、省地完成工程任务的重要保证。作为工程建设的总承包方,有义务加强与工程各方的沟通和配合,使得工程顺利进行。我们将充分利用本集团的各种资源,紧紧围绕绕业主的投资目的,通过与业主、工料测量师、建筑师、监理单位的合作与协调,通过对分包商、分供方等单位的管理、协调与服务,通过与政府部门的密切沟通,保质、安全的按期交给业主一个满意的产品和服务,合理的实现本公司的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11.1总承包与业主的协调配合一切行动严格听从业主的领导和指挥。我们将本着“急发包人之所急,想发包人之所想”的一贯性服务宗旨,通过良好的合作确保本工程承包合同全面履行。为此,我们将根据“三个服从”原则,从多层次多角度协调好与发包人的关系。11.1.1协调配合原则在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过程中,当与发包人对同一问题的认识和看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应该相信,双方的目的是绝对一致的,那就是“履行承包合同,建造优质工程”。因此,在双方的合作中,我们将根据以下“三个服从”的原则协调与发包人的关系:1、我方要求与发包人要求不一致,但发包人要求不低于或高于国家规范要求时服从发包人要求。2、我方要求与发包人要求不一致,但发包人的要求可改善使用功能性时,服从发包人要求。3、发包人要求超出合同范围,但我方有条件地能够做到时,服从发包人的要求。当我方条件不允许我方将于发包人协商,尽量满足发包人的要求或提供物资、技术保证。11.1.2配合制度1、定期例会制:定期召开与发包人的碰头会,讨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及问题,理顺每一阶段的关系。2、预先汇报制:每周五将下周的施工进度计划及主要施工方案和施工安排,包括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工作安排都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及甲方汇报,以利于监督,如有异议,我方将根据合同要求和“三个服从”原则及时予以修正。11.1.3合理化建议制从施工角度及以往的施工经验来为发包人提供合理化建议,及时为其提供各种提高质量,改善功能及降低成本的合理化建议,积极为工程着想,争取使工程以最少的投资产生最好的效果。11.2总承包与监理关系的协调正确理解监理的地位和作用,监理既是协助发包人对工程实施监督,也是协助总承包商在搞好工程,有效的监督可减少总承包的失误,确保各项工程管理目标的实现,因此,为搞好与监理的关系,我们在处理有关问题时,将以“三让”为原则,在此基础上采取一系列的配合措施。1、在监理要求高于国家规范标准时,我方意见让位于监理意见。2、在监理要求可改善使用功能时,我方意见让位监理意见。3、在监理要求与我方要求效果一致但做法不同时,我方意见让位于监理意见。积极参加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的每周一次生产例会或随时召集的其他会议,并保证三位能代表项目经理部当场做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同时确保有关施工队负责人参加。4、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随时提交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的任何说明或文件。5、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格式和详细程度,向监理工程师及时提交完整的进度计划,以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无论监理工程师何时需要,保证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