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地:
第三条公司性质公司性质为
第四条办学宗旨第五条办学规模公司占地面积平米左右;建筑面积平米左右;班级数、人数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主)第七条外部关系(一)依法依规自主办学、自主管理,自主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
(二)接受国家和地方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框架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履行社会责任,以优质的教育服务社会,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传承和发展先进文化,寻求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第十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定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一条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第十二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十三条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第十四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驶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决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经理的报酬事项;(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