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编制方案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发展及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城乡规划发展战略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以及各类专业、专项规划;负责权限内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负责依据发展形势和要求适时调整和完善城乡总体规划,报上级批准实施
(三)负责城市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四)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和XX县区风景名胜的规划工作,保证我市旅游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五)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地理信息数据资料和档案资料
(六)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城市勘察单位验证及城市勘察成果审查;负责规划行业和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制定城乡规划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推动城乡规划行业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工作
(七)参与国土和区域规划以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八)负责组织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管理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和职能转变的要求,我局设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二)财务科:(三)规划设计管理科:第1页共4页1、负责组织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及城市规划体系编制、评审、报审工作;2、负责规划行业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负责乙级、丙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和规划设计单位验证工作;3、负责组织权限内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和城市分区规划审核工作;4、负责重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可行性研究以及重点建设用地、建设项目“一书两证”技术审核工作;5、负责组织各类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查、报批以及规划方案技术审查工作;6、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重大纠纷及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