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深化农垦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发布单位】XX省【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5〕104号【发布日期】2005-07-22【生效日期】2005-07-2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XX省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0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的《关于实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关于实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精神,切实帮助解决城市贫困群众医疗方面的突出困难,提高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就全省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和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精神,从实际出发,2005年内完成试点,力争到2008年建立起覆盖全省城市居民的、符合我省省情的医疗救助制度
第1页共5页城市医疗救助是对城市贫困群众在医疗方面实行的救济制度,是新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城市医疗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是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试点工作遵循的原则是:(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试点县区市要从实际出发,合理地确定救助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既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又要尽量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问题
(二)多方筹资,量力而行
通过发动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适当补助、医疗机构适当减免有关费用等多种方式,对医疗救助对象实施救助
实施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