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维权岗”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决定在校园内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具体方案如下:一、目的和意义:“青少年维权岗”是指与青少年事务直接有关的基层单位中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在校园内开展此项活动,是为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措施。此项活动有利于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和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全面提高青少年的素质。二、活动内容:1、积极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中与青少年有关的规定,努力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良好的社会环境。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在学生中开展宣传“拒绝不良网吧”活动,通过主题班队会使全体同学了解到恶性网吧给青少年朋友带来的不良后果,使学生们远离不良网吧,保持健康的身心。3、广泛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及训练活动,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及青春期卫生教育。4、解决好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5、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法律教育,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素质,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隐私。6、继续深化实施“爱心工程”,关心父母离异、服刑人员子女及生活困难的学生的生活,入学问题,保证不出现一个流失生。三、实施步骤:1、于8月末成立本校“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以第1页共3页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形成声势。2、9、10月份,全面开展活动,总结经验。四、保障机制: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实施前先制定周密细致的活动计划,采取有效的措施,推动活动有效的开展。2、重视宣传,扩大影响。充分利用广播或板报形式,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五、领导小组:组长:刘胜文卢远利副组长:古大涛(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组员:各班主任——黄才容、袁诗碧、罗艳、洪清艳、刘孝敏、罗丽邹绍烈、秦琴桂花中心完小2008年8月28日(注:附组织分工)组织分工组长:刘胜文卢远利负责组织实施"青少年维权岗";建设和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履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职责;组织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对青少年权益工作进行考核。副组长:古大涛(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收集反映学生的意愿和诉求;参与校园安全等方面的督促工作;维护学生在学校奖惩的合法权益,参与解决人身侵害等方面问题,参与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关心和救助经济困难学生,关注村校学生的发展和权益状况;引导学生会组织维护学生权益。组员:各班主任——黄才容、袁诗碧、罗艳、洪清艳、刘孝敏、罗丽、邹绍烈、秦琴收集反映未成年人的意愿和诉求;依托"手拉手"系列关爱活动等载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等群体的监护权和身心健康权;依托"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第2页共3页桂花中心完小2008年8月28日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