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发电厂委托运营—运营、检修、维护规—1—项目概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模为2台垃圾焚烧锅炉、2台(6MW+3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日处理垃圾600吨
委托方式:为了确保该厂正常运营,生产运行、设备正常维修、维护并且确保本地社会关系延续性,采取全部运营管理、运营成本、利润总承包模式委托运营
—2—委托方(甲方):被委托方(乙方):总则:委托“”进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管理及生产、维护管理,委托期运营为期二年
被委托方(乙方)运营期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产运营活动,必须遵守以下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生产运营过程需满足以下标准,且不限于下述标准
除本规书中规定的特别标准外,下述标准和规仅规定了最低要求,只要被委托方认为有必要且需委托方(甲方)认可,即可超越这些标准,采用更好、更经济的生产运营方式及标准,以便被委托方能更好进行生产运营且持续稳定地生产运行
遵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冶法》《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冶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遵守执行标准:—3—GB18485-2014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CJJ128-2009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CJJ/T137-2010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90_2009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CJJ231-2015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CJ20-1999-T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垃圾焚烧、气化、热解HJ564-2010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HJ2012-2012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GB/T18750-2008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JB/T10249-2001垃圾焚烧锅炉_技术条件RISN-TG010-2010生活垃圾焚烧厂安全性评价技术导则GB14554-1993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