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方案凉州区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培养一支“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干部队伍,真正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XX县区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为科学发展服务、为干部成长服务”的方针和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加强对干部在职自学、学历学位教育、政策理论考试、调查研究等学习培训活动的考核管理,把学习情况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促进干部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二)坚持按需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三)坚持学用结合、注重运用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管理对象及形式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干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实行定量考核,以学分作为考核计算单位
根据干部当年实际参加学习培训情况累计计算学分
第三章学分设置依据及标准第1页共5页第六条教育培训学分原则上按参训学时设置分值
每小时设定为1学时,1天设定为6个学时,每个学时折算为1学分
第七条学分标准按照干部职级分类设置
(一)县级干部每年不少于110学分;(二)科级及以下干部每年不少于90学分
第四章学分构成及认定第八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