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张家巷河道恢复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石飞生活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意见稿)为维护公共利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按照原政策限期实施项目房屋征收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石政办函〔2018〕134号)对石飞生活区改造项目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XX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农机街,西至柏林公园,南至联盟路,北至北二环路(具体以规划局出具的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主体XX市XX县区人民政府三、房屋征收部门XX市XX县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四、签约期限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90日(含)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五、评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选定
-12地下室及小房)20元/㎡为标准,按二次计发
(2)临时安置费(过渡费)
自被征收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开始计发过渡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5元/㎡/月计发
产权调换过渡期限36个月,首次计发18个月,以后每6个月计发一次
最后一次计发周期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期限结算
延长过渡期限的,按《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3)固定电话移机费
每部88元,按二次计发
(4)空调迁移费
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第1页共4页元,窗机每台100元,按二次计发
(5)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迁移费
每台200元,按二次计发
(6)有线电视迁移费
每路158元,按二次计发
(7)网络移机费
每路200元,按二次计发
搬迁奖励(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9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产权调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