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资金试行方案XX市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券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强化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引导小微企业提升技术创新的层次和水平,决定试行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补助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是指政府为鼓励和支持创新资源缺乏、能力不足的小微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向高校、科研院所等知识服务类机构购买研发、设计和科技成果等创新服务而设计发行的一种补助凭证
第三条创新券制度与实施产业政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相结合
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市科技局、财政局为全市创新券的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区科技局负责市创新券管理的日常事务,会同区财政局办理创新券的申请、审核、发放和兑现工作
第三章用途与形式第五条创新券用于本市市区企业进行自主科技创新研发,以及向高校、科研院所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购买研发、设计、咨询、检测等科技服务费用、知识产权保护费用等
第六条创新券面额为1万元,有效期为2年,每张创新券编号唯一,实名发放,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逾期不可兑现
第四章申请与发放第七条企业按照市科技创新券申请的通知要求,填写创新券申请表,向所在区科技局提出申请
每家企业每年度申请资第1页共3页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八条创新券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市区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二)企业有明确的科技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升级的计划或方案;(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近三年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