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家河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一、总则(一)工作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第86号),《××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本预案规定,制定本地区工商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自的职责
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生,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流通环节发生的(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应急预案适用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
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
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县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事故处理涉及县人民政府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第1页共6页领导、统一指挥协调
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事故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一)县局应当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及职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局根据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股称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