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XX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XX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2015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娄勤俭2015年3月18日XX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公共场所、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1—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符合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实际需要,与社会基本需求相协调,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将其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时,应当征求残疾人组织等社会组织的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区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引领社会信息化无障碍发展,推进信息化无障碍技术应用与示范,指导、监督信息服务无障碍第1页共7页平台建设,促进信息无障碍服务
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并推动电视台开办聋人手语新闻或者—2—残疾人专题栏目、广播电台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新闻媒体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公益宣传,指导、监督供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使用的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机构、妇女联合会应当定期收集残疾人、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