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信用镇信用村创建活动方案信用村(组)创建条件(一)在开展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上,农村信用社应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会”)的积极作用,因地制宜地开展信用村(组)、信用乡(镇)活动,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循序渐进,讲求实效的原则;(二)创建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基本条件:1
由“两委会”向农村信用社提出创建信用村(组)的书面申请经农村信用社与当地党政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同意后,签订“创建信用村(组)协议书”,并明确“两委会”对创建工作规划,协助组织社员入股、存款组织、贷款发放、不良贷款清收,以及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方面的职责;2
村级领导班子成员素质高,对创建信用村(组)工作积极热心,对农村信用社工作支持、配合
主要领导同志工作作风正派、踏实,具有一定的经济、金融意识,能带领群众致富,群众基础好,有威信和影响力;3
发展“三农”的客观条件好,村(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整,生产环境、地理条件有一定的优势且具有发展潜力;4
农户科技兴农意识较强,其发展项目符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产品有市场,有较好的收益回报
(三)创建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特定条件:1
信用户要占到辖内农户总数的70%以上;2
60%以上的农户是农村信用社的入股社员;3
无拖欠贷款农户要占到辖内贷款总农户数的80%以上
4、不良贷款占比低于全社平均水平(四)创建信用乡(镇)的条件:信用乡(镇)除符合以上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
信用户占乡(镇)辖内总农户的60%以上;2
50%以上的农户是农村信用社的入股社员;第1页共2页3
乡(镇)辖内建成的信用村(组)占总村数的50%以上;4
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中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20%以下
(应低于本社平均水平)(五)创建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程序:1
农村信用社根据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