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
1条为提高大同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同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详细规划编制和建设活动的规划设计、规划管理
市辖各县(区)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3条在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的保护区以及城市重要控制节点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重要区域,可以结合城市设计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规划控制指标
古城区域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专项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第2
1条建设用地性质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标准执行,原有各层次城乡规划中用地性质根据实际功能按新标准归类
2条建设项目用地的划分和使用遵循兼容性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根据表2
2规定确定其兼容范围和比例,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各类建设项目可兼容性表兼容用地主体用地大类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中类一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娱乐康体设施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其他服务设施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大类中类代码R1R2A1A2A3A4A5A6B1B2B3B4B9M1W1居住用地一类居住用地R1—××二类R2▲—△△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行政办公用地A1××—▲▲▲▲▲×××××××文化设施用地A2××▲—▲▲▲▲××体育用地A4××▲▲—▲××医疗卫生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