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一、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体系由政府强制推行的养老保险称为基本养老保障,它是养老保障制度的主体,政府只在基本养老保障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基本养老保障属于全国性公共产品,是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制度的重要基础
一个国家要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首先就要实行养老保障的国家级统筹,统一制度、统一规定、统一标准、统一征收和统一管理,使劳动者在流动过程中不致于中断原有的养老保障基础
但是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障体系是分割、封闭的,致使劳动力无法自由流动,表现为以下三大差别:1、城乡覆盖面的差别
2006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大约是24091万人,只占全国应该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的24
而在参保的人数中,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是18649万人,占城镇应保人数的64
8%;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是5442万人,占农村应保人数的9
城乡覆盖面的比例为18∶1,城乡养老保障覆盖面的差距巨大
2、所有制差别
就城镇而言,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员工的参保率高,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率低,发展很不平衡
而且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障实行的是双轨制
机关事业单位的个人不需要交纳保险费,各种养老保障资金由国家财政承担,而企业职工要承担相当一部分保险费用,并且享受的待遇要远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3、地区差别
我国是按照属地化原则来建立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实行的是地方统筹保障基金的方式
不同地区之间统筹比例参差不齐,以企业交付的养老费为例,河北规定为16%,北京、天津为18%,上海为25
这就造成各地养老保障负担轻重不一,因而养老保障待遇也不同
东部地区的养老保障待遇普遍高于中西部地区
这些差别导致养老保障固态化的现象
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不愿意到企业去工作,国有企业员工又不愿意到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