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调解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在新时期面对社会生活中各种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的形势而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目标。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立起各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这其中就包括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人民调解是我国特有的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有重大的作用,包括维护基层社会秩序、实现民间自治、淳化社会风气、实现实体正义等,正是因为具有这些重大的作用,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然而,当前我们国家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了一系列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为人民调解范围的扩大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置范围、人民调解主持人、人民调解受理纠纷的范围、人民调解所承担的任务都超出了原有人民调解制度的设计初衷。这些问题的存在产生了一系列的严重后果,不仅不利于各种调解制度的发展,也违背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理念和实践。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一方面,新时期人,我国社会中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这些矛盾纠纷方面难以胜任。与此同时,大量的新型调解方式纷纷涌现,它们在找不到自己在法律上的存在依据的情况下,纷纷钻进了人民调解的阵营。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受法治主义思潮的影响,我们对人民调解一直存在着误读和偏见,对人民调解的性质一直没有认清,导致对这一制度的规范化设计严重缺失。因此,为了完善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首先就必须要对人民调解的概念进行澄清,明确将人民调解的性质界定为村委员会下设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此基础上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完善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包括加强人民调解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加大基层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支持力度、建立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的衔接机制等。因此,客观的了解调解制度的内涵,了解新形势下调解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加大改革力度,实事求是的提出完善措施,对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意义重大。关键词:调解制度和谐社会改革创新弊端改革完善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第1页共32页设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关于“司法审判如何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已经成为一些法律界代表们热议的话题。面对新形势的要求,掌握建设和谐社会与调解制度的辩证关系,并进一步创新调解制度,对于定纷止争、息诉止纷,促进稳定和谐社会的构建,很有必要。一、和谐社会与调解制度的内涵及分析(一)和谐社会的理念胡锦涛同志已经对和谐社会进行了充分完整的描绘:“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实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对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和根本目标。从内涵讲,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结构均衡、社会系统良性运行、互相协调,人与人之间相互友爱、相互帮助,社会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人与自然协调发展。要想达到社会的和谐一致,达到普遍有机的统一,要求各方面配合得当、协调一致、融洽和睦,社会的发展才能建立在和谐基础之上。我们应该看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基础,因为社会和谐应该是:一是个人自身的和谐;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三是社会居民之间的和谐;四是个人、社会、自然之间的和谐;五是社会与社会之间的和谐,这就形成社会和谐。要达到和谐社会的目标,就有必要运用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手段来化解人与人之间的纠纷,化干戈为玉帛,化冤家为朋友。(二)调解制度的内涵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促使其就民事争议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从民事审判“十六字”方针的“调解为主”到《民事诉讼法(试行)》中“着重调解”再到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自愿、合法调解”的立法演变过程,可以看出:在审判实务中,调解保持着较高的调解结案率,在基层法院的实务工作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法院调解制度的优势表现在:第一、调解的自愿性突显了当事人在解决纠纷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是通过协商所取得的纠纷解决结果能够符合第2页共32页双方当事人在解决纠纷过程中的意愿;第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