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工作发展实行报告为确保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省委《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培训制、票决制、公示制、责任制的意见》*文件精神,总结近几年全县试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审查制、责任追究制的有关情况,充分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就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培训制、票决制、公示制、责任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发展党员培训制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必须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其中,农村入党积极分子由各乡镇(办事处)党委进行集中培训,其他均由县委组织部统一进行集中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党的基本知识,重点是学好党章
培训的时间一般为5天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形式可灵活多样,但都应注重实效
集中培训后应进行考试考核
二、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党组织要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中加强考察工作,对于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不满一年的发展对象,还应了解其在原学习、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表现情况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会议方能进行
表决前,申请人应向支部大会汇报思想,入党介绍人应介绍培养教育情况,支委会应介绍考察情况,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发表个人意见
表决时,有表决权的党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表决票,表明赞成、不赞成或弃权意见
申请人为两名或两名以上时,应逐个进行讨论,然后投票表决
与会党员推选计票人、监票人,并当场统计、公布投票结果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的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
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为通过
支部大会决议及申请人的得票情况应填写在《入党第1页共3页志愿书》上,连同有关材料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