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五公开”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加强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政务工作“五公开”制度如下:一、将“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理程序。拟制办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二、将“五公开”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地方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决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规范化水平。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局办公室。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第二篇: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制度一、干部人事制度公开1、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群众测评——组织考察考核——局务会研究(股级干部由卫生局任命,副科级干部呈报组第1页共6页织部);2、人事调动。本人填写商调表——调出、调入单位签注意见——局务会研究(呈报分管旗长或旗长审批)。二、职称晋升公开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卫生局审批——中级以下(含中级)职称经市卫生局审验后参加全国职称考试,高级职称报上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三、来信来访主要领导阅批或接待——办公室登记——专人查办。一般案件一个月,重大案件三个月答复并上报。四、财务公开单位申报——局务会研究——落实匹配——拨款——当年经费到位——跟踪审计和效益分析。五、监督执法公开1、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单位申请——市卫生局初审——报上级评审委员会评审;2、城镇个体诊疗所审批:主办人审批——旗卫生局初审——市卫生局评审发放执照。乡村个体诊所审批:主办人申请——旗卫生局审核验收——发放《职业许可证》;3、医疗机构管理:违反《条例》,依据现场笔录——提出处理意见——旗卫生局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上交财政;4、医疗纠纷处理:当事人申请——旗卫生局受理——送交市医学会鉴定——做出结论;5、母婴保健人员专业技术考核合格证发放:个人申请——卫生局申报——市卫生局组织考试、考核——发给《专业技术合格证》;6、卫生监督——按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六、对外公开1、公开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市卫生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2、公开卫生工作年度目标任务;3、公开医疗服务质量相关信息;第2页共6页4、公开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电话及责任追究内容;5、其它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上述公开内容按分工由各股室分别承办,分管领导按规定审核、批准。第三篇。政务公开制度为进一步改进我局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政务公开制度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的机关效能监察制度。第二条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务公开。第三条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岗位工作人员(包括借调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第四条公开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一、机关工作人员的相片、名字、部门、职务、职责;二、机构设置、行政职能、位置分布;三、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