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稻中学重大决策制度为提高校长负责制下行政领导班子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规范行政行为,提升办学水平,创建民主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制订学校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及运作制度如下:一、学校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调整范围1、学校发展方向、办学目标及办学格局变化等重大事项
2、学校管理制度、规则、条例的制订、修订等
3、学校重大财产、资产处理、处置
4、涉及全体教职工利益的教师聘任、评职、评优、评先、奖惩及福利分配等
5、学校招师、招生中非常规事项处理
6、其他需列入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决策责任及决策形成1、决策问责
校长为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总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
2、决策提出
重大事项决策由校长提出,也可由分管副校长提出,经校长同意进入民主决策制订程序
3、决策制订程序:调研论证提出--班子初议、责任人制订--民主征集意见--班子议决校长批准--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决策执行或试行
(简式程序为:班子议决--民主征集意见或公示--校长批准)4、决策变更及修改
决策执行中因需要作变更修改,应循原制订程序审议
三、决策监督1、学校重大决策的形成,须充分听取党支部意见,并接受过程监督
2、学校重大决策责任人应尊重班子集体意见,实施过程应在行政班子有第1页共2页效的内部监督下行政
3、学校重大决策应对上负责,及时向教育局及有关职能部门请示、汇报,在上级许可及监督下行政
4、学校重大决策应征求工会、团委组织意见,工会、团委有组织提名、提议权
涉及全体教师利益的决策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学校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定期向教代会述职,并接受评议、质询等监督
5、学校重大决策应采用校务公开等形式对全体教师公示,接受群众全过程民主监督
做到quot;三公开quot;:决策前征集民意公开、决策结果公开、决策后实施评价公开
6、学校重大决策应建立经常性民意采集渠道,设立对内、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