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法律制度保障研究教育是任何国家必须组织和实施的一种行为
欲实施教育关键要有教育资源
一般认为,教育资源是投入到教育过程中的各种社会资源的总称,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财力、信息和时间
其中,人力资源主要是指教师、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
物力资源和财力资源本质上均为物质资源
但为了更加明确,我们又对其进行了细分
物力资源主要指的是教室、场地、办公桌椅等实物形态的资源;财力资源主要指的是以货币形态表现的资源,其主要通过财政拨款以及捐赠来实现
教育可以分为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三类
其中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中学教育
我国的义务教育主要指的是从小学至初中这一阶段共为时九年的义务教育
本文中教育资源的配置首先主要是指义务教育资源的配置,其次主要是指教育资源中财力资源的配置
至于其他教育层次的教育资源配置的问题只能在另文中探讨
一、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理论基础1
国际法上人权理念的要求每个适龄的儿童不论其种族、性别、语言、宗教信仰为何均有权利受到教育,即应享有受教育权,这是国际法上公认的原则
受教育权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之一种,经由这项权利个体可以寻求安全、社会正义和平等
受教育权是国际法上一项基本的人权
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力国际公约》中规定了公民的一些基本的权利,其核心内容中包括受教育权
实际上,《世界人权宣言》也规定了受教育权为一项基本人权
为使其成为各缔约国的一项义务,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力国际公约》第13条对《世界人权宣言》进行了细化,是迄今为止关于“受教育权”内涵所做出的最完整的释义
除此之外,《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欧洲社会宪章》《美洲人权公约》等一系列国际人权文件也对受教育权做出了规定
一般认为,受教育权具体包括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获取受教育结果权三个方面
受教育权的实现需要教育行为的具体落实,而教育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