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发展研究资料(No
2005-8)《证券法》修改中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研究─────────────────────────────时值《证券法》修订之际,中注协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刘俊海研究员,就“《证券法》修改中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
该研究报告重点就证券市场中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承担方式和救济方式等四个方面,梳理了我国现行法及国外有关立法情况,分析了现行《证券法》规定的不足,提出证券市场中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应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在责任承担上依据过错程度与其他证券市场主体,特别是发行人、上市公司一道承担连带或按份责任,在救济上应规定特殊最长保护期间,并明确友好协商、民事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诉讼等五大争讼途径
报告最后提出了立法修改建议,并进行了理由说明
现予编发,供参考
─────────────────────────────第1页共6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2页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二OO五年十月八日第2页共62页第1页共6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2页目录一、背景综述二、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性质三、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四、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五、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救济方式一、背景综述(一)《证券法》的修改与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1998年12月29日通过、1999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现行《证券法》是在总结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吸取当时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并体现当时中央关于金融工作重大决策的产物,同时也是第一部首先由专家学者牵头组织起草、而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经济法律
这在新中国的经济立法史上,开启了由国家立法机关组织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