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发展研究资料(No.2005-8)《证券法》修改中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研究─────────────────────────────时值《证券法》修订之际,中注协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刘俊海研究员,就“《证券法》修改中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该研究报告重点就证券市场中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承担方式和救济方式等四个方面,梳理了我国现行法及国外有关立法情况,分析了现行《证券法》规定的不足,提出证券市场中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应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在责任承担上依据过错程度与其他证券市场主体,特别是发行人、上市公司一道承担连带或按份责任,在救济上应规定特殊最长保护期间,并明确友好协商、民事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诉讼等五大争讼途径。报告最后提出了立法修改建议,并进行了理由说明。现予编发,供参考。─────────────────────────────第1页共6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2页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二OO五年十月八日第2页共62页第1页共6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2页目录一、背景综述二、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性质三、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四、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五、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救济方式一、背景综述(一)《证券法》的修改与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1998年12月29日通过、1999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现行《证券法》是在总结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吸取当时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并体现当时中央关于金融工作重大决策的产物,同时也是第一部首先由专家学者牵头组织起草、而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经济法律。这在新中国的经济立法史上,开启了由国家立法机关组织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立法的先河1。1见秦炜《〈证券法〉风雨五周年,起草者话“蓝天法”》,载于2004年7月1日《证券时报》。第3页共62页第2页共6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62页《证券法》颁布和实施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其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在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清楚地看到,尽管《证券法》从实施到现在只有短短不到六年的时间,然而,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的宏观环境和内部体系、理念却在不断发生变化,新兴问题也持续涌现——从第一例证券民事赔偿“红光案”,到证券市场首例获赔的嘉宝实业案;从第一例遭遇共同诉讼的大庆联谊,到被千人集体诉讼的银广夏;从中科创业的庄家覆灭,到东方电子案中首次出现的由高管承担刑事责任。可以说,我国的证券市场一直是在曲折中缓慢前行。在依法治国以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对“入世”后新形势、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这三大任务之下,现行《证券法》逐渐显露出其无法充分适应现实需要的弊端,及时进行修订迫在眉睫。在这种形势下,《证券法》修改小组于2003年7月成立,经过深入细致的调研、讨论、起草工作之后,即将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审议2。在《证券法》的修改中,立法取向的选择至关重要。现行《证券法》是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国内证券市场基本法律缺位的背景2新华社北京2005年2月21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2005年立法计划,《证券法》修改草案位列其中。第4页共62页第3页共6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62页下出台的,更多的是考虑有效防范证券市场风险,本质上更接近于一部证券管理法。而作为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其主要作用应当是建立和维护一个有效的资本市场,其中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应当重点考虑。在对群体利益保护过程中,法律责任体制的合理构建尤为关键,而现行《证券法》中,由于立法者过于注重《证券法》的公法属性和功能,在法律责任的设计上明显呈现出重刑(行)轻民的倾向3。须知,民事责任兼有损失救济和教育制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