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3页莱州市卫生局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办理程序为规范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强化医疗机构审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暂行规定》、《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管理规程的通知》、《烟台市卫生局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办理程序》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一)受理范围:床位不满100张和一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烟台市卫生局下放的专科医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第2页共43页第1页共4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3页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二)办理程序:莱州市卫生局医政科受理,审查申请材料,组织相关部门对医疗机构建筑设计进行卫生学审查,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集体审议决定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对审批的医疗机构,出具批复文件,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报烟台市卫生局备案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审查时限不受办理时限限制,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三)办理期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均不含资料补正时限)
(四)需要提交的资料:1
申报资料目录;2
筹建单位或筹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文件;3
筹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政府指定或任命文件;4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5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