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教育转化处置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党员是党的细胞,党员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坚实基础和可靠保证
总结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经验,认真贯彻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及时加强教育,促使他们改正缺点,弥补不足,尽快转化为合格党员;对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体现先进性、经教育帮助难以转化的不合格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对于纯洁党的队伍,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树立和维护党的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为基本依据,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稳妥处置、加强管理”的工作思路,积极稳妥地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激励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和先进性意识,立足本职岗位,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教育、转化和处置工作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把民主评议党员,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作为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纯洁党的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
教育为主、处置为辅
立足于教育转化,教育引导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认真整改,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对经教育不改、第1页共5页问题性质严重的要做出处置,并做好思想工作,努力化消极因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