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6页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边界划定为规范政府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与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维护国家与社会的公共秩序与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制定“行政强制法”已从讨论“必要性”阶段进入到研究“操作性”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试拟稿)已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行将制定的“行政强制法”既要规范政府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也要规范其如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关于这一点,无论立法部门还是理论界已趋同一
正因此,准确、恰当地划清“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之间的“界线”显得特别重要,因为它们是两种各有自己特征的行政强制行为,并适用不同的实体操作程序与法律救济途径
本文试在这一方面作点尝试,以作引玉之砖
一在中国,“行政(强制)措施”一词的使用,最早出现在新中国“拨乱反正”以后的第一本行政法教科书即王珉灿主编的《行政法概要》上
该书第一次使用了“采取行政措施的行为”这一概念
但在当时尚无“具体行政行为”-在目前的中国行政法学中最为关键的概念之一,当时还未被写入法律-这一概念的背景下,它是作为一般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代名词使用的
这一“首创”又被不少学者所接受和发展
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公布,特别是1990年该法实施以后,该法第11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理论界关于对行政行为的认识冲击颇大,它最明显不过地表明:“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为,只是与行政处罚相并列的第2页共16页第1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6页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种类,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本身
所以,1990年以后,已不再有类似教材、著作基于这种意义而使用“行政(强制)措施”概念了
“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