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金晟律師事務所KingsunLawFirm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KingsunLawExpress2011
1金晟法律专递公司与投融资部论扩容后“新三板”的定位及主要制度——从股东不超过200人问题谈起作者:蔡如堂(金晟所高级律师,法学硕士)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被称为“新三板”1
新三板2006年国务院批准开始试点,目前执行的主要依据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批准自2009年7月6日起施行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试点办法》)
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其股东总数不得超过200个
这一点被认为是新三板交投清淡的主要原因之一,并因此被广为诟病
除此之外,单笔交易不低于3万股,限制个人投资者介入等也被认为是导致新三板缺乏流动性的主要原因
但是,笔者认为,这些只是问题的表象
问题的实质是当前新三板的定位
表象决定于实质,当前新三板的定位导如需我所法律研究资料请联系我们:Ifyouneedourlawexpress,pleasecontactusasfollowing:wjj_kingsunlawyer@hot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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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致了股东不能超过200人等问题
这些问题又直接导致了目前的新三板交投清淡,无法满足融资需求和投资需求
因此,笔者建议在即将推出的扩容后的新新三板对现有制度进行大胆地全方位地改革,以求彻底改观,使未来的新三板能够充分发挥作用,满足融资和投资需求,担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