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令第73号)等文件精神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矿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矿职业病防治领导组研究决定,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的领导与安排下,根据“一岗双责”做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在申领、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如实向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同时抄报平陆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三、严格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并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维修保养,并将相关记录存入职业卫生档案;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10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五、职业病防治领导组定期、不定期组织对矿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整改落实,责任到人
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结果并留有记录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在平陆县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