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法规名称】行政院新闻局电脑处理个人资料管理办法【颁布部门】【颁布时间】2001-11-30【效力属性】有效【正文】行政院新闻局电脑处理个人资料管理办法第1条行政院新闻局(以下简称本局)为依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以下简称本法)处理个人资料,特订定本办法
第2条本局各处室以电脑处理个人资料时,应由承办人员担任档案负责人
并将个人资料档案名称、档案负责人及其职务代理人姓名送本局综合计划处汇整
前项承办人员有数人时,应推定一人为档案负责人
第3条个人资料档案负责人之职责如左:一受理当事人依本法第四条之请求事项
二依本法第十条公告本局保有之个人资料档案
三依本法第十三条维护个人资料之正确,并应适时更正或补充之
四依本法第十七条维护个人资料档案之安全
五严密管理个人资料档案
六其他有关个人资料档案之管理事项
第4条本局各处室人员对个人资料之搜集、电脑处理或利用,非有本法第七条或第八条所列之情形,不得为之
个人资料依有关法令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或为国际传递及利用时,应由档案负责人填具报告书(如附表一)陈奉局长核准后行之
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附表一:行政院新闻局利用或传递个人资料报告书说│本局保有之个人资料如欲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含内部使用及提供当│事人以外之第三人)或欲利用有线电、无线电、光学系统或其他电磁│系统等经由通信网路为国际传递及利用时,应由档案负责人按本报告明│各栏分别填列,并检附拟利用之个人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一并呈核
┌────┬────────┬────┬───────────┐│个人资料││个人资料│││││档案保有│││档案名称││特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