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0页行政执法主体: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序号行政违法行为名称设定依据备注1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核准活动中违法行为处罚《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项目申报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
第三十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会同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银行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
对于应当申报核准而未申报,或者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立即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2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备案活动中违法行为处罚《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第十五条: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加强备案项目的监管,对项目申报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的,应当撤销该项目的备案;对未予备案擅自开工建设以及不按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项目,应当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2页共30页第1页共3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0页序号行政违法行为名称设定依据备注第3页共30页第2页共3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30页3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履行招标事项核准手续而未履行、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处罚(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第七条第三款:……项目审批部门对不依照核准事项进行招标的行为,要及时依法实施处罚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