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保证校领导及时知悉校园突发的各种紧急重大事件,及时指导学校对事件的正确应对和妥善处置,柏林庄小学特制定本制度。一、学校各处室必须高度重视紧急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充分认识紧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二、需报告的重大事项范围:1、一切爆炸、火灾、抢劫、盗窃等刑事、治安案事件。2、重要思想动态和各种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请愿、罢课等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3、突发性的疫情、食物中毒、意外人身伤害等情况。4、影响较大的教学事故。5、其它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及校园稳定、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三、各处室要建立健全紧急重大事项报告责任制。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对学校报告紧急重大信息负责,并督促学校做好报告工作,确保报告及时准确。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使领导同志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影响对重大情况和事件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置,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领导的责任。四、报告时限。凡是发生在本校的紧急重大事项,各部门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尽快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向中心学校报告,一般不得超过发生事件的当日。紧急情况下,须在一小时内先行口头报告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随时书面续报,直到事情处理完毕。五、报告程序:为减少环节,确保时效,紧急重大事件的报告工作一般情况下,经各部分负责同志同意即可上报主管部门。在特别紧紧急情况下,有关人员可在向本部门负责同志报告的同时,直接报告学校。为保证紧急重大事项报告渠道畅通,各部门负责同志不得干预和限制有关人员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更不得瞒报或不报.六、当校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学校除及时启动预案组第1页共10页织施救外,必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主管领导和校长。学校发生涉及学生伤害的抢劫、盗窃等刑事事件,以及交通事故、火灾、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等情况的,除向主管领导和校长报告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第二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中央、省、州、市纪委监察局有关重大事件申报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报告内容1、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及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2、上级部门到我校进行工作考察和调研,领导参加的各种重大事项的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3、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4、大额经费(5000元以上)开支情况;5、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6、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7、每月重点工作安排及完成落实情况;8、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9、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情况;10、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1、单位全体职工要认真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4、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1第2页共10页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2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6、报告事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请示一把手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班子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三、纪律与监督1、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