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2页第二编规划编制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并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等作用
第二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符合上层次法定规划,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三条城乡规划编制成果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包含CAD格式)两种形式
CAD格式文件要求如下:(一)应采用如实反映地形地貌信息的基础地形图,绘图坐标必须与地形图坐标一致,不得移动、增减、旋转、缩放地形图;(二)字库、线型必须采用CAD自带字库、线型,各类标注必须采用CAD标准功能自动产生,如需文字补充说明(属性数据),请另行定义文字,并保证内容的完整性、可读性;(三)设定统一的图层命名标准,图层分层清晰、准确,图例与图层应保证一一对应,除作为插入块的基准层外不能存放任何数据
第2页共42页第1页共4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2页第二章其他规定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指莱芜市城市总体规划
莱芜市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包括分区规划
具体分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的组团布局,结合城市的区、街道等行政区划,以及河流、道路等自然地物划分
第五条【镇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编制应按《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要求编制,在此基础上,应对镇区不同功能分区的人口容量、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提出控制指标,确定道路(包括主干路、干路)规划红线位置及控制点坐标、标高,并对重要公共设施、公共工程设施的位置和规模进行布置
镇总体规划应根据城镇性质和职能,结合历史文化保护,制定城镇景观规划实施要求,塑造城镇特色
第六条【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