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例要约收购实施东银拟斥巨资收购江淮动力2003年7月24日,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拟向江淮动力除江动集团之外的全体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股份的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6
05元,收购股份为江淮动力11440万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
此公告意味着国内第三家、同时也是深市首家进行要约收购的公司开始浮出水面
江淮动力因此停牌一天
要约收购目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明确表示,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是履行因东银集团收购江动集团并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江淮动力62
64%的股权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江淮动力上市地位为目的
要约收购期限为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含公告当日)起的30个自然日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总额为69212万元,约收购数量11440万,占总股本比例37
申报价格为:6
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为7月24日至2003年8月22日
江淮动力流通股股东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江淮动力停牌期间,投资者仍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收购要约有效期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东银集团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报告书就如何维持江淮动力上市地位提出了具体方案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承诺,如果本次要约收购届满,江淮动力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东银集团将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在要约期满6个月后的一个月内实施,使江淮动力股权分布重新符合上市条件
为确保江淮动力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东银集团已与汉唐证券签署《关于使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之合作协议书》
协议书约定,在要约收购期满后,如果东银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