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3页解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本报讯(记者吴鹏)今年3月1日起,卫生部将施行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以下简称“新规”)
昨日,专家对此新规表示质疑,认为与2002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旧规”)版本相比,新规的多处规定在患者面临医疗纠纷时,可能会对患者造成不利影响
焦点1上级修改下级病历可不签名旧规:第八条上级医务有审核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新规: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专家分析】卓小勤(著名卫生法学者):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上下级关系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等,按照新的规定,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的上下级,修改病历,不用再进行签名
实际上,这给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后篡改病历留下了一种可能性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上级医务人员对病历进行修改,但不签名、不注明时间,这样患者一方就没有办法辨别病历是在医疗纠纷发生后修改的,还是医疗纠纷前就修改了
更重要的是,即便是上级医务人员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再对病历进行“修改”,在法律上也是不承担责任的,甚至被认为是合理的,因为新规没有对修改时间提出标注要求
焦点2一般患者护理可不记入病历旧规:第三十三条护理记录分为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和危重患者护理记录
新规:第二十二条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第23款: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
【专家分析】卓小勤:“新规”缩小了护理记录的范围,只记录危重、病危患者的护理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