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计量器具、测量仪器、设备的管理规范化,使其精度、准确度满足测量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规定了公司各部门在使用计量器具及测量仪器、设备时的使用、检定或校验、保养、报废的方法和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由部门专(兼)职计量员具体实施,由标准化计量管理室归口管理并监督检查
第二章定义第四条计量器具:能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如生产现场及各部门使用的秤、天平、仪器、仪表及各种设备的控制指示仪表等
第五条工作计量器具:指已履行本规定中规定的有关手续,在检定或校验有效期内正在使用现场中正常使用的计量器具
第六条使用现场:指包括生产车间、辅助车间、科研室、工艺室、检验室、仓库及其他使用计量器具的部门
第三章方法与要求第七条各种登记入册的计量器具都要建立台帐,内容包括名称、型号、设备编号、生产厂家、采购日期、检定(校验)日期、使用现场、保管(使用)人、情况变动记录
第八条根据计量器具的精度及保证产品质量作用程度,采取保证重点、分级管理的方式
A级:公司标准级计量器具
B级:读取计量数据且有精度要求的计量器具
C级:除A、B级以外的计量器具
第九条计量器具应有统一、明确的标识签,标识签的内容为:检定时间、器具编号、保管人
1第十条计量器具的流转要符合《计量器具的流转程序规定》(见附录A)
第十一条计量器具的使用与修理要符合《计量器具的使用、修理管理规定》(见附录B)
第十二条计量器具要定期校验或检定,其程序要符合《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规定》,(见附录C),以便及时发现并纠正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第十三条计量器具的退库、封存、报废管理要符合《计量器具退库、封存、报废管理规定》(见附录D)
第十四条各部门兼职计量员配合现场检验员根据标准负责抽验内容为:(一)示值、砝码、秤砣的准确度
(二)计量器具的灵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