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论票据善意取得制度李夏琳摘要:善意取得制度最早起源于日尔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是财产所有权制度中的重要制度
该制度保护了交易安全,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因此被借鉴到了票据法中
现代各国,凡是制定票据法的国家,均将这一制度规定在各自的票据法中
票据善意取得是指票据的受让人,按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没有票据处分权利的人手中取得票据,因而享有票据上的权利
这一制度适应了票据流通的需要,保障了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充分发挥了票据在市场经济中应有的作用
票据善意取得制度关系到原持票人与善意受让人的利益平衡问题,因此应该规定严格的构成要件,谨慎地适用
票据善意取得制度是票据法中的重要制度,对保护票据动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证票据流通,保护票据交易的安全进行,特别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票据法都普遍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将财产移转占有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使占有人无处分财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制度
由于善意取得制度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关系,因而该制度已在世界范围内被大多数国家及地区的民事立法所确认
对于善意取得行为法律关系的调整,传统罗马法的基本态度是否定的
根据“所有权绝对原则”,无论财产几经周转,除非取得时效阻却,原财产所有人都可以依法追回
我们从“物在呼叫主人”、“任何人不得以大于其所有的权利给予他人”、“我发现我的财产时,我就收回”等法律性谚语中,也可以看出罗马法原则上是不承认善意取得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