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KWKY02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版本号:第1
1版制定日期:2010年10月31日审批人:吴梦军制作人:李伟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制定与修改记录版本号制定/修改日期理由制作人审批人1
31新建李伟吴梦军第3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5页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激励广大师生和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促进我院科技创新和学科、专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奖励基金的来源为学院拨出的专项奖励经费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奖励标准第三条科研成果奖励:(一)凡由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及厅局级科学技术奖,除国家奖励外,学院再给予配套奖励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按获奖等级奖金数额,学院给予两倍的配套奖励;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市、厅局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按下表进行配套奖励: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市、厅局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6万元3万元1
5万元8000元4000元2000元(二)凡由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厅局级社科成果奖,除国家奖励外,学院再给予配套奖励
l.获国家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奖、教育部教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按获奖等级奖金数额,学院给予两倍的配套奖励;2.获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市、厅局级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按下表进行配套奖励: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市、厅局级社科优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