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与特殊项目审计一、内部控制测试(一)概述根据财政部于2001年7月12日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包括以下内容:1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多看)(1)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⑵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4)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依法、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2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⑴单位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⑵单位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⑶单位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
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⑷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⑸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十进制、仁慈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⑹单位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奖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