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借(贷)记业务说明定期借记、定期贷记业务是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两类重要支付业务种类。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定期借(贷)记业务涉及到法律准备、合同(协议)文本格式及合同(协议)号标准、合同(协议)号的维护、企事业单位的接口开发等问题。一、合同(协议)的签订银行发起定期借(贷)记业务模式,对定期借记业务,付款人开户银行、付款人、收费单位需要签订办理代扣某类费用的三方合同(协议)。对定期贷记业务,如代发工资、代发保险金等,付款银行需要与企业签订双方合同(协议)。清算组织发起定期借(贷)记业务模式,对定期借记业务,清算组织、付款人开户银行、付款人、收费单位需要签订办理代扣某类费用的四方合同(协议)。对定期贷记业务,如代发工资、代发保险金等,清算组织需要与银行、企业签订三方合同(协议)。二、合同(协议)标准合同(协议)号的标准,小额支付系统只规定最大长度为60g(60个字符或数字)。为适应各地的不同情况,促进地方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具体的合同(协议)号标准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商各银行确定。三、合同(协议)数据库建立及维护小额支付系统NPC和CCPC不建立合同(协议)数据库。对于清算组织接入模式的,可以将数据库建立在清算组织系统中进行核对,并确定其法律责任。对于银行发起模式的,数据库由各银行行内系统建立,并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数据库的格式标准由各银行自行确定。商业银行行内系统可以将合同(协议)号数据库建立在其各分支行的业务前置系统。合同(协议)数据库的维护,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各地集中开发维护系统进行维护;二是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发布纸基文件通知各银行自行维护。具体方式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四、银行开发与企事业单位接口企事业单位办理定期借(贷)记业务,应将其业务数据送达开户商业银行或清算组织发起。清算组织发起业务的,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协调清算组织提供企事业单位与清算组织系统的接口标准,采取系统联机或磁介质方式传送业务数据。商业银行发起业务的,由各商业银行向开户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接口标准,采取系统联机或磁介质方式传送业务数据。五、业务种类标准(一)编码规则小额支付系统对定期借(贷)记业务按业务种类分别组包发送。为便于业务处理,小额支付系统对定期借(贷)记业务种类赋予五位业务种类代码,取值范围为“00000~99999”,编码规则如下:编码结构:XXXXX定义范围类别号序号说明:1、定义范围。1位数字,“0”表示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的业务种类;“9”表示CCPC所在人民银行分支行自定义的业务种类;“1-8”待定。2、类别号。2位数字,表示业务的经济属性。3、序号。2位数字,顺序编号。(二)编码列表编码表分五栏,定义范围、类别号、名称、序号和编码。每个业务类别的第一行为本类业务经济属性的总称,序号为“00”,业务类别下的种类明细顺序排列,序号从01至99。综合目前全国各地定期借(贷)记业务的业务种类,总行制定了下述定期借(贷)记业务种类编码表。定期借(贷)记业务种类编码表定义范围类别号名称序号编码001电费0000100家用电费0100101生产用电费0200102………………002水暖费0000200用水费0100201排水费0200202直饮水费0300203污水处理费0400204暖气费0500205………………003煤气费0000300管道煤气费0100301………………004电话费0000400市内电话费0100401长途电话费0200402移动电话费0300403电话初装费0400404IP电话费0500405………………005通讯费0000500数据通讯费0100501线路月租费0200502代维费0300503网络使用费0400504信息服务费0500505移动电子商务费0600506网关业务费0700507手机话费0800508………………006保险费0000600续期寿险费0100601社会保险费0200602养老保险费0300603医疗保险费0400604车辆保险费0500605………………007房屋管理费0000700房屋租赁费0100701租赁服务费0200702物业管理费0300703清洁费0400704保安服务费0500705电梯维护保养费0600706绿化费0700707停车费0800708………………008代理服务费0000800押运服务费0100801票据传递费0200802代理记帐服务费03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