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煤炭产业发展现状,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我市煤炭资源,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和生产力水平,促进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发展、集约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安全生产和科技水平,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我市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进劣退,发展先进生产力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支持具有经济、技术和管理优势的国有和民营煤矿企业成为兼并重组主体,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落后企业,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鼓励煤、电、运一体化经营,特别鼓励国有大型煤矿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参与兼并重组
(三)工作目标
通过煤炭生产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托管等多种兼并重组形式减少煤矿企业数量,扩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素质,提高生产力水平,在全市形成10个以下年产150万吨以上的煤炭企业集团,实现本质安全,促进全市煤炭产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好发展
二、工作要求及步骤(一)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范围和重组方式1、明确为我市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外的所有市属煤矿均纳入被兼并重组范围
第1页共5页2、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按照市、县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建专门机构、尽快筹集资金,积极主动与被兼并重组煤矿企业进行商谈,采取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托管等多种方式